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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热点]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细则 同时符合5项条件 满7年可"上海落沪" [打印本页]

作者: 为人民服务    时间: 2009-2-18 12:46     标题: [热点]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细则 同时符合5项条件 满7年可"上海落沪"

[经验]夫妻分居,户口调入上海转上海户口

上海发布居住证满7年转户口具体条件


2009年6月17日上海市政府公告的最新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细则
http://www.12333sh.gov.cn/07zcfg/gfxwj/200906/t20090617_1066586.shtml

原文摘要如下:
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力字(2009)23号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保护视力色: 【字体: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十三)办法第八条第(六)项所称“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四)办法第八条第(七)项所称“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2、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个人获奖证书;

    (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五、关于办理流程

    (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六、迁入户口

    (十六)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办理“迁入户口”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关于家属随迁

    (十七)办法第十二条所称“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八、关于轮候

    (十八)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按下述方式执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九、其他

(十九)持证人员户籍落户本市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实施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晨报讯 2009年2月23日,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拼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据悉,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新闻晨报



上海居住证7年或转户口
直接落户将相对减
上海居住证7年转户口

    新华社上海电 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17日在2009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不久后出台的上海有关户籍政策将从以往的“指标限定”转为“条件管理”,今后居住证转户口将逐步增加。
    胡延照说 ,上海调整户籍政策的制度安排总体方向,是使居住证转户口逐步增加,而直接落户相对减少。此前,上海市政府于今年1月宣布,关于居住证转户籍的带有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将于今年2月底前出台。
    据了解,上海居住证转户籍在去除“指标限定”后的落户条件,包括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职称,或从事拼客技术、管理等重要岗位;在上海就业连续满一定年份,累计缴纳上海城市社会保险满一定年份;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记录,在上海有固定居住地等。
    胡延照说,上海将参考国外一些城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可转户口”等做法确定相关标准,给予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依次轮候”转落户籍。
    日前公布的《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上海常住人口总数为1888.46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371.04万人。上海市人口和计生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底,上海流动人口约为660万人,约411.5万来沪人员办理了上海居住证件。
作者: 为人民服务    时间: 2009-2-23 09:18

今天一早就在等这个消息,不过,这条算什么阿?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作者: 为人民服务    时间: 2009-2-23 09:30

转上海市政府的通知 原文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17537.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持证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后,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作者: 为人民服务    时间: 2009-6-17 10:59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细则今天公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将于今日出台,这意味着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即将正式实施,“沪漂一族”有了期盼。据悉,定于今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将公布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将介绍细则的主要内容。

     首批持证人员刚满7年

    今年2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必须持证满7年才能转户籍,而上海最早是在2002年推出居住证制度的,第一批办理居住证户口的外来人员,在今年6月15日后刚符合“持证7年”的条件。因此,进入二季度之后,各界人士尤其是居住证满7年的人都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到居住证转户籍的实施细则上。
    实施细则即将出台的消息昨天也“速递”到了各区县的人事部门。“一旦受理要求和服务内容下达,我们会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及时做好受理和服务工作。”杨浦人才市场负责人昨晚表示。

     最担心有人走后门“插队”[热点]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细则 同时符合5项条件 满7年可"上海落沪"

    记者昨日采访了部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的“新上海人”,实施细则即将公布的消息让他们感到很兴奋。不过,“依次轮候”能否公开透明成了他们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最担心“转”的过程中会出现“走后门”、“插队”等问题。他建议,通过公示让居住证转户籍能阳光操作。在一家知名机械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已在上海生活了10余年。他现在最希望的就是能在细则公布后,尽快转户籍。他说:“透明了也就公平、公正了,心里有数的话,等起来也安稳。”
    与此同时,持居住证者还关注依次轮候、户籍额度、不良记录的内容、优先办理的对象等问题。在一家外企办事处工作的许女士表示,申请转户籍的材料都已经准备好了,希望能享受到优先办理的待遇,“不过,这还要看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外企人员希望放宽职称要求

    不少在上海长期工作的外地人则认为,中级职称是个很大的门槛,估计符合的人不会太多。
    根据《办法》要求,申请居住证转户籍的人员必须符合“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对于这项要求,在上海生活近10年的许女士表示,很多外企并不会对所属员工评定职称,这些人申请户籍将遇到障碍。
    许女士在一家外企的上海代表处工作,由于代表处人员不多等原因,企业并没有职称评定等要求。“虽然其他条件都符合,但因为工作性质原因,无法完全达标。”而由于户籍还在无锡,想要带女儿出国旅游或办理一些手续都得回无锡办理,许女士迫切希望能转入上海户籍。她希望,“职称要求”是否能够视情况放宽一些。

    [专家观点]
    新政将有助引进人才和缓解老龄化

    “公布实施细则意味着居住证转户籍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曾参与“上海人口户籍政策研究课题组”研究的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昨天介绍说,上海进行“户改”的初衷就是在于“人才引进”和“缓解老龄化”。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在上海工作的非上海户籍人员中,有10%属于人才,而这部分人的学历和工资水平相对都很高。另一方面,作为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2007年,上海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20.8%。预计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超过34%,即每3个人中有1个是老年人。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也需要依靠输入年轻的劳动力来弥补上海劳动力人口老龄化之忧。

    王大认为,对于这部分非沪籍人才,通过此次户籍政策改革,将更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给予他们归属感,也可以给上海的人才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居住证转户籍’让来沪人才拿户籍有了指望,会促使更多的人才选择上海。从长远来看,在上海凝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后,其他城市极有可能改进他们的户籍政策,争夺优秀人才,如果各个城市都行动起来,那对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肯定是件有益无害的事情。”王大如此评价该项新政的出台。

    [上海户籍管理变革]
    ●1958年到1988年由于大量城市人口出生,上海收紧了对外来人员的户籍开放度。户籍开始“指标控制”,每年新增指标不到一万人,主要给予急需引进的人才、归国华侨、大学毕业生等●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上海城市人口进入负增长,城市对人才需求量增加,户籍指标与企业的投资规模、所在行业等开始关联●1994年上海试行外来常住人口的蓝印户口政策●1998年蓝印户口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地购房者放开●2002年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

    [新闻调查]
    您如何看待“户改”新政
    为了解民情,新闻晨报与市民信箱(http://www.smmail.cn/smmail/sy/index.html)联手,调查读者对“户籍新政”的反映。欢迎读者积极参与,发表您对这项政策的观点。

    1、对“居住证满7年可依次轮候转户口”政策中的7年期限,您怎样看?
    a.期限时间太长 b.期限时间正好 c.期限时间太短
    2、您认为“依次轮候”该如何操作才能保证公平与公正?
    a.指标量化,电脑按分值排队 b.排序顺序公开,能查阅到所处位次 c.无所谓
    3、对政策中“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这项要求,您怎么看?
    a.需要,是评判是否人才的重要标准 b.不需要,很多外企员工很优秀但没有职称 c.无所谓
    4、《试行办法》试行3年后,您希望上海户籍政策如何演变?
    a.有序渐进逐步放宽 b.上海人口已太多,希望收紧 c.同试行政策一样
    5、转户籍有额度限制是否合理?
    a.合理 b.不合理 c.不知道

    居住证含金量不高调查千人近半未办证
    市人大调研实有人口管理难题:建议将领证作为来沪人员享受政府资源、政策和公共服务及就业的前置条件居住证办理需要预付押金、办理程序稍嫌复杂,况且“办了没用,不办没事”;瑞金路巨鹿社区现有户籍1171户,空挂户口490户……由于配套政策和制度设计不够科学,导致目前上海居住证制度“含金量”不高,人户分离日趋严重。为此,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座谈、调研加强本市实有人口管理。

    居住证,办了没大用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1092名来沪人员的问卷调查表明,有459人未办理居住证,占42%。在实际生活中,除了在办理营业执照、子女入学或办理临时户口时,需要办理或出示居住证外,来沪人员通常不主动办理居住证,有的离开时也不主动注销或退回居住证,居住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的难度因此加大。
    接受调查的来沪人员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反映,居住证制度的服务内涵不足,应用范围有限。加之在管理政策上缺乏强制性,许多人认为“办了没用,不办没事”,办证积极性不高,居住证应有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还有来沪人员反映,办理居住证要缴纳押金,办理程序复杂,办证点少,办理很不方便。

    为享福利,人户分离严重
    在本市户籍人口中,人户分离的情况日趋严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的调查,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其一是“户在人不在”,主要发生在中心城区,如卢湾区“户在人不在”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7.37%;其二是“人在户不在”,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区,闵行区“人在户不在”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0.01%;“户在,人房均不在”,主要发生在市区动迁集中区域。
    人户分离严重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户籍政策与社会福利挂钩,而中心城区的教育、医疗有着明显的优势,大量人口在动迁或改善居住条件后流出中心城区时,不愿将户口迁离中心城区,使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脱节,形成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两难管,两不管”的局面。

    建议部分福利与户籍脱钩
    为解决大量人口未办理居住证、人户分离等问题,本市正在试点“实有人口、实有住房”全覆盖试点,各区县、街镇基本上建立了所辖区域的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强化实有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内司委调研报告认为,本市应继续完善居住证“一证挂钩”的配套机制———将申领居住证作为来沪人员享受政府资源、政策和公共服务以及就业的前置条件,真正让居住证与来沪人员的“生存要素”有关联,调动办证积极性。
    而户籍管理方面,要加强研究户籍与社会福利政策的匹配衔接,适当剥离部分福利与户籍挂钩的政策效应,解决“人户分离”造成的管理难题。
作者: 为人民服务    时间: 2009-6-17 11:10

居住证转户籍细则出台 "新上海人"户口梦渐近

[来源]:劳动报

    “只要转户籍细则一出台,我就要去申请,准备轮候‘排队’。”作为某公司的市场经理,吴静2002年12月拿到了居住证。2月23日,上海公布了居住证转户籍的试行办法后,她看到了成为一个真正“上海人”的希望。
    记者昨天获悉,今天,上海市政府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实施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在将近7年的等待后,吴静和许多在这座城市里默默奉献的外来者一样,离圆上海户口梦又近了一步。
    准备:细则一
出就去“排队”
    吴静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她瘦高个,皮肤雪白,亮晶晶的双眼透露出能干的气息。吴静告诉记者,她是2002年12月份办理居住证的,即将迈入第七年“持证”生活。“我算是持有居住证的老资格了。”她笑着说,当年她在家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男友硕士毕业后选择来上海发展,为了感情,她才来到上海。
    记者了解到,吴静来到上海时学历只有大专。“2002年落户上海还没有后来那么难。但是我学历不是很高,我只能办理居住证。”吴静说,她的第一份工作是当销售人员。
    这些年在上海打拼,吴静重新读了一个本科学位,考到了英语高级口译证书,从市场销售员变成了资深的市场经理,一年的薪水也从最初的几万元变成现在的几十万元,是猎头公司档案里的抢手人才。
    她说自己一直很关心上海的落户政策:“这个政策出来后,我就准备随时‘排队’了。”原来,今年2月,上海出台了新的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知道后的第一时间,吴静就打电话咨询有关部门,得知申请者需持有居住证7年,每年还有总量控制的要求后,她坦言有些失望。
    “现在,具体怎么操作还不清楚。或许到时候,一切都能明了。”吴静说,为了一圆自己的户口梦,只要相关的细则一出台,她就会提交申请去“排队”轮候。
    期待:享受真正市民待遇
    虽然吴静的事业在上海风生水起,她却说,每到12月份,就是她的心烦月。
    “居住证有年限,我拿过1年期限的,也拿过3年期限的,到期了就要续办。”每到续办居住证的日子,吴静就很沮丧。她要找房东要房产证资料,找居委会开居住证明,找公司人事部门提供工作证明,还要找税务部门开纳税证明。和吴静一样,她的丈夫张先生也是居住证持有者。但他当年是7月份办理证件的,所以每年的7月是他的心烦月。吴静苦笑着说,“每年有2个月,我们家就得为续办这件事忙活。”
    最让她叫苦的,就是出国的不便。担任公司高层的吴静不时去国外争取订单。因为没有上海户口,她每次办护照都要回家乡一趟。对她来说,户口意味着自己在为上海发展付出的同时,享受一份真正的市民待遇。
    采访中,不少拿着居住证的人都非常关心自己能否符合转户籍的条件。在一家金融公司工作的吴先生说,平时居住证和户口簿没什么区别。“但想到下一代的问题,两者就有分别了。开玩笑说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上海户口,那小孩户口放哪里啊?孩子以后读书、医疗都成问题。”对许多在这里打拼的中青年人来说,户口更多地意味着一个家庭安稳下来。
    理解:能够放开已经不易
    “居住证也记录了我在这里的经历。”来自南通的中学老师东东说。对于不少像东东这样拿着居住证的人来说,上海户籍政策的松动让他们看到了获得户口的希望,但目前来看,他们还是被拦在了转户籍的门槛外。不过,对这座城市的感情却让他们学会了理解,让他们有了“没有户口也行”的勇气。
    2005年9月,东东大学毕业后当起了老师。同时,她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居住证。上海出台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后,她第一时间从网上看到了新闻。不过,最初的兴奋与激动转而变成了平静。“我还不符合要求呢。”东东说,自己的“持证年龄”只有4年,而且要到明年才有资格评定中级职称,“或许我还得等等。”
    上海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公布后,“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曾被不少人认为过于苛刻。不过,东东和她许多同样拿着居住证的朋友却并不这样看。“能够有所放开已经很不容易了。”她说:“上海的外来人口太多,这是事实。如果户口条件太宽松,上海各方面的压力可能会更大。”
    三大问题受关注
    “7年年限”居首位
    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居住证转户籍试行办法。当天,上海各大人才服务中心就挤满了有意申请者,电话也几乎被他们打爆了。四个月后,这里的“热度”有所减弱。记者昨天从多个基层受理窗口获悉,除了数量减少,持证者的反应逐渐理性。不过,目前为止,在这些咨询者中还没有发现符合要求的人。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落户新政公布后,每天他们至少要接到近200个咨询电话,还有许多外企公司的人事专员亲自来了解具体细节的。不过,如今早就没当时那么忙了。“现在每天有两三个人咨询居住证转户籍的事情。”一位在某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办理的工作人员也说,现在的咨询者大多是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顺便问一下,特意赶来问的人少了许多,“毕竟细则没出台,我们也不能开始受理相关工作。”
    “很遗憾,由于政策要求申请者需持有居住证7年,从2月份到现在,我们没有发现一位符合要求的咨询者。”浦东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此外,包括静安、黄浦等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咨询者也没出现。
    据悉,在基层受理窗口,咨询者问得最多的还是自己是否符合转户籍的要求。大家的关注点也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首先,持证满7年的时限如何计算,是否可能放宽。其次,中级职称使诸多人才受限,本身应该如何界定。再次,年度总量控制,依次轮候办理的原则使一些人认为,居住证转户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大家问得比较多的包括轮候的标准是什么,轮到下一年度的人才是否需要重新排位,重新排位的话又以什么为标准。或许这些问题在今天实施细则公布后,将有进一步明确。
    居转户需符合5项条件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获得上海户籍。
    按照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需要符合五项条件。其中,申请者需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其次,在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此外,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申请者还需要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最后,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6-17 15:55

上海符合居住证转户籍条件者今日起可申请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张海盈、刘歆、毛丽君6月17日报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今天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为体现申办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申办的透明度,《实施细则》还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即日起,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以及政策问答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公布。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6-17 16:01

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人社力字(2009)23号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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